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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570-2018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 发表时间:2022-10-30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力发电厂(含抽水蓄能电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1 消防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5907.2 消防词汇 第2部分:火灾预防

      GB/T 5907.3 消防词汇 第3部分:灭火救援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872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87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A 95 灭火器维护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1、GB/T 5907.2、GB/T 5907.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 fire facilities for hydropower plant

      水力发电厂建(构)筑物及生产设备的火灾预防、火灾报警、灭火和安全疏散等消防系统和设备。

      注:包括消防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安全疏散设施、移动式消防器材等。

4 基本规定

4.1 水力发电厂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4.2 水力发电厂应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3 水力发电厂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缺陷和隐患。

4.4 水力发电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畅通。

4.5 水力发电厂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GB 50872、GB 50987等要求。

4.6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a)消防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消防设施验收合格;

      b)消防设施状态正常,标识齐全正确清晰;

      c) 消防电源正常投入、运行可靠;

      d) 消防系统控制回路、监视回路、信号回路正确、完整、可靠;

      e) 消防系统控制参数及功能经过检查和测试,符合设计规定;

      f) 启动消防的相关保护正确投入;

      g) 消防各系统相关试验项目按规定完成,且试验结果符合要求;

      h) 技术文件、消防设施现场运行维护规程等完备;

      i) 备品、配件种类和数量齐全,状态良好。

4.7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

      a) 基本信息文件:消防设施的设计图、设计变更资料、竣工图、验收文件,以及消防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等;

      b)动态管理信息文件:消防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故障维修记录表,维护保养记录及报告,检测报告等。

4.8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动态管理信息文件应符合:

      a)消防值班记录、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

      b)故障维修记录表,维护保养记录及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的存档时间不少于5年。

4.9 移动式消防器材的运行维护按GB50444、GA95的规定执行。

5 消防设施运行

5.1 一般规定

5.1.1 水力发电厂投入运行时,消防设施应同时投入运行。

5.1.2 消防设施检修维护等工况暂时退出运行,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应急措施。

5.1.3 消防值班室应存放消防系统图、设备管路布置图、电源接线图、设备布置图、运行规程等。

5.1.4 值班人员应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并记录,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的表A.1。

5.1.5 水力发电厂发生火灾时,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火灾处置并报警,相关设备的火灾处置参见附录B的表B.1。

5.2 运行及操作

5.2.1 消防给水系统

5.2.1.1 消防水池的给水泵应设置在自动运行方式。

5.2.1.2 自流补水的消防水池,其设置的阀门自动开闭应正常。

5.2.1.3 采用机组引水系统自减压方式的给水系统,当引水系统检修时,应切换消防给水方式。

5.2.1.4 采用消防给水泵给水方式的消防泵应设置在自动运行方式。

5.2.1.5 多路消防给水系统切换操作时应保障消防供水不中断。

5.2.2 消火栓系统

5.2.2.1 消火栓各组件齐全,状态良好,不应挪作它用。

5.2.2.2 消火栓供水管路切换操作,不应中断消火栓供水。

5.2.2.3 灭火时,应由两人及以上操作。

5.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2.3.1 系统应设置在自动运行方式。

5.2.3.2 有报警信息时,未经现场确认不应复位报警信号。

5.2.3.3 火灾报警时,应确认联动系统动作情况,必要时手动干预;无联动系统的,应确认设备火灾范围并进行灭火。

5.2.4 自动灭火系统

5.2.4.1 自动灭火系统处应设有操作提示卡,提示自动、手动和应急操作方法。

5.2.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 系统应设置在自动运行方式;

      b) 喷头支架牢固,喷头不应漏水;

      c) 末端试水阀试水压力符合规定值;

      d) 管网压力符合规定值。

5.2.4.3 水喷雾灭火系统:

      a) 发电机宜设置在手动运行方式,其他设备应设置在自动运行方式;

      b) 自动控制柜盘面指示正确,无报警信号;

      c) 水喷雾喷头位置正确,无异常;

      d) 手动操作时应先开隔离阀,再开雨淋阀。

5.2.4.4 细水雾灭火系统:

      a) 系统应设置为自动运行方式;

      b) 自动控制柜盘面指示正确,无报警信号;

      c) 泵组出口阀处于打开状态;

      d) 细水雾喷头位置正确,完全覆盖保护区域或对象、部位,无阻塞;闭式细水雾系统喷头无渗漏水;

      e) 在对主管网补水时,应在主管道末端进行排气;

      f) 手动应急操作时,先开启对应防护区选择阀,再起动水泵;

      g) 闭式细水雾系统动作灭火后,应将火灾报警系统复位,然后停泵并关闭相应控制阀组,排空主管道内压力水。

5.2.4.5 气体灭火系统:

      a) 系统应设置为自动运行方式;

      b) 气体灭火系统启动报警后,防护区内人员应立即撤出;

      c) 采用手动方式时,应先将灭火装置控制方式切换为手动,再按下紧急启动按钮;

      d) 确认灭火后开启排风机排气。

5.2.4.6 泡沫灭火系统:

      a) 系统应设置为自动运行方式;

      b) 手动方式开启灭火时,应先开启压力水阀,再开启泡沫供给阀,其开度应在现场标明。

5.2.5 防排烟系统

5.2.5.1 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的控制方式应设置为自动运行方式。

5.2.5.2 防火阀、防火排烟阀、排烟阀手动、自动开关动作灵活,操作机构正常。

5.2.5.3 防火阀、防火排烟阀在常开状态,排烟阀在常闭状态;控制设备上位置指示正确,通讯正常。

5.2.5.4 火灾时,检查防排烟系统和通风空调系统联动动作情况,必要时手动进行干预。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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