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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956.23-2019 消防车 第23部分:供气消防车

  • 发表时间:2022-10-30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供气消防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供气消防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所有部分)压力容器

      GB/T 5099(所有部分)钢质无缝气瓶

      GB 7956.1-2014 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052-2010 起重机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 总则

      JB/T 6441-2008 压缩机用安全阀

      JB/T 10683-2006 中、高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3 术语和定义

      GB 7956.1-201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7956.1-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供气消防车 compressed air supply fire fighting vehicle

      主要装备高压空气压缩机、高压储气瓶组、充气防护箱等装置,给空气呼吸器瓶充气或给气动工具提供气源的消防车。

      [GB 7956.1-2014,定义3.4.5]

3.2

      气瓶充气时间 inflation time

      空气呼吸器瓶充至额定压力所需要的时间。

3.3

      直充 direct inflation

      高压空气压缩机对空气呼吸器瓶进行充气。

3.4

      转充 replacing inflation

      高压储气瓶组对空气呼吸器瓶进行充气。

3.5

      供气系统 compressed air supply system

      由空气压缩机、高压储气瓶组、充气防护箱、管路及显示和控制装置等组成的系统。

3.6

      充气防护箱 inflation protection box

      充气时,用于放置空气呼吸器瓶对外部人员进行保护的金属箱。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供气消防车(以下简称供气车)除应符合GB 7956.1-2014中第5章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2 整车要求

4.2.1 高压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操作处和高压储气瓶组(以下简称钢瓶组)应设压力显示装置。

4.2.2 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置空压机和钢瓶组的文字或图示操作说明及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包含下列内容:

      a)空气净化系统滤芯更换周期的内容;

      b)操作说明和警示说明应使用不同的颜色或不同大小的字体加以区分;

      c)对于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操作应设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颜色应符合GB/T 15052-2010第9章的规定,字体大小应使操作人员清晰阅读;

      d) 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标出压缩空气从空压机至钢瓶组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瓶(以下简称气瓶)的流向和设施简图,尺寸不应小于400mmx200mm或面积不应小于800c㎡。

4.2.3 供气车的空压机、钢瓶组和压缩空气连接管路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4.2.4 备用气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备用气瓶储存架上应安装保护桶,保护桶应能够容纳整个备用气瓶,且方便取出;

      b)备用气瓶储存架应安装牢固,安装位置应通风,附近不应有高于60℃的热源、不应有腐蚀性物品及运动物体;

      c)备用气瓶保护桶内应衬减震板,并可排除桶内积水;

      d)在车辆行驶状态下,储存架应能保障备用气瓶不发生滚动和窜动。

4.2.5 冬季最低气温低于-5℃的地区,空压机应有加热保温的措施。

4.3 底盘改制要求

      供气车的底盘改制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4.4 供气系统要求

4.4.1 一般要求

4.4.1.1 操作处的噪声不应大于95dB(A)。

4.4.1.2 供气车高温或高速旋转部件应设防护措施。

4.4.1.3 供气系统各部件应固定可靠。

4.4.1.4 供气系统各部件应便于操作、更换、检查、设定和维修。

4.4.1.5 供气系统各仪表、阀门等部件功能和状态均应标识清晰。

4.4.2 管路要求

4.4.2.1 阀门、联接件和管路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空压机的额定工作压力。

4.4.2.2 高压硬管管路应每隔400mm进行固定,高压管路若有交叉,交叉处不应相互接触。

4.4.2.3 操作仪表板应面向操作者位置。

4.4.3 空压机要求

4.4.3.1 空压机用安全阀应符合JB/T 6441-2008的规定。

4.4.3.2 空压机和原动机公共底座应通过减震装置与车辆连接,公共底座应有起吊装置。

4.4.3.3 采用皮带传动的空压机应可调节皮带松紧度。

4.4.3.4 空压机每级后应安装安全阀。

4.4.3.5 空压机应设油水分离器和自动排污阀。

4.4.3.6 在空压机额定流量和压力下,供气车连续6h可靠性运转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在连续运转试验过程中,发动机转速不应超过发动机的额定转速;

      b) 发动机无异响、过度振动、漏水、漏油、漏气等异常现象;

      c) 发动机冷却液温度小于90℃;

      d) 发动机机油温度小于95℃。

4.4.3.7 采用电动机驱动的,在连续运转试验过程中,电动机无异响、过度振动等。

4.4.3.8 环境温度高于0℃时,空压机末级冷却器出口的压缩空气温度不应超过环境温度加15℃。

4.4.4 取气口要求

4.4.4.1 取气口应位于不受污染的区域。

4.4.4.2 取气口与发动机排气口距离应大于1500mm。

4.4.4.3 取气口高于车顶时,取气口与车体距离应大于200mm,并应设防雨和防尘措施。

4.4.4.4 空压机空气取气口至进气口间应安装空气滤清器。

4.4.4.5 取气口至进气口的气路和空气滤清器应便于拆卸、更换。

4.4.5 控制系统要求

4.4.5.1 空压机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动停止空压机且能避免自动重新启动,并有声光报警:

      a) 润滑油油位或油压过低;

      b) 排气温度高于规定值;

      c) 排气压力高于规定上限值。

4.4.5.2 空压机应配备下列设备或显示功能:

      a) 控制最大工作压力和空压机起停的压力传感器;

      b) 每个压缩级后的级间压力指示装置;

      c) 排气压力指示装置;

      d) 压力润滑空压机的油压表或非压力润滑空压机的油位指示器或油位开关;

      e) 电子非可复位式计时器;

      f) 紧急停机装置。

4.4.5.3 电机驱动空压机应配备下列装置:

      a) 电机过载保护功能的启动器;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下载地址:《GB 7956.23-2019 消防车 第23部分:供气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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