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427-202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 发表时间:2022-08-18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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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合理设计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及仓库,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火灾特点及系统特性,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组件、材料和设备等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产品
1.0.5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auto fracking and targe——ting jet suppression system
以水为射流介质,利用探测装置对初期火灾进行自动探测、跟踪、定位,并运用自动控制方式来实现射流灭火的固定灭火系统,包括灭火装置、探测装置、控制装置、水流指示器、模拟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网、供水设施等主要组件。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分为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2.1.2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automatic fire monitor system
灭火装置的流量大于16L/s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2.1.3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eject type automatic jet system
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大于16L/s且不小于5L/s、射流方式为喷射型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2.1.4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spray type automatic jet system
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大于16L/s且不小于5L/s、射流方式为喷洒型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2.1.5 灭火装置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以射流方式喷射水介质进行灭火的设备,包括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
2.1.6 探测装置 fire detecting device
具有自动探测、定位火源,并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等功能的设备。
2.1.7 控制装置 control device
系统的控制和信息处理组件,具有接收并及时处理火灾探测信号,发出控制和报警信息,驱动灭火装置定点灭火,接收反馈信号,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记录,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传送信号等功能的装置。
2.1.8 自动控制 automatic control
在自动状态下,系统自动完成火灾探测、报警,并启动灭火装置实施灭火的一种控制方式。
2.1.9 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 manual control in fire controlroom
值班人员通过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系统控制主机操作面板,手动启动消防水泵,打开控制阀门,调整灭火装置瞄准火源实施灭火的一种控制方式。
2.1.10 现场手动控制 manual control on site
现场人员发现火灾后,通过现场控制箱,手动启动消防水泵、打开控制阀门,调整灭火装置瞄准火源实施灭火的一种控制方式。
2.2 符 号
Ch——海澄-威廉系数;
D——灭火装置的设计最大保护半径;
D0——灭火装置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
d——管道内径;
d0——管道的计算内径;
h1——沿程水头损失;
h2——局部水头损失;
hc——消防水泵从城市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市政管网的最低水压;
i——单位长度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
L——计算管道长度;
N——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
P——消防水泵或消防给水系统所需要的设计压力;
P0——灭火装置的额定工作压力;
Pc——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信息公开
Q——系统的设计流量;
q——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
q0——灭火装置的额定流量;
qg——管道设计流量;
qn——第n个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
υ——管道内的平均流速;
Z——最不利点处灭火装置进口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供水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
ζ——局部阻力系数;
∑h——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处灭火装置进口管道水头总损失。
3 基本规定
3.1 适用场所
3.1.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和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库房中,火灾类别为A类的下列场所:
1 净空高度大于12 m的高大空间场所;
2 净空高度大于8 m且不大于12 m,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
3.1.2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不应用于下列场所:
1 经常有明火作业;
2 不适宜用水保护;
3 存在明显遮挡:
4 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
5 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
6 火灾危险等级为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严重危险级
3.2 系统选型
3.2.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别、火灾危险等级、环境条件、空间高度、保护区域特点等因素来确定。
3.2.2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划分。
3.2.3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危险级场所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2 中危险级场所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3 丙类库房宜选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4 同一保护区内宜采用一种系统类型。当确有必要时,可采用两种类型系统组合设置。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由灭火装置、探测装置、控制装置、水流指示器、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等组件,以及管道与阀门、供水设施等组成。
4.1.2 灭火装置的布置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平面布局等建筑条件合理确定。
4.1.3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供水管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控制阀前应采用湿式管路;
2 在可能发生冰冻的场所,应采取防冻措施;
3 自动控制阀后的干式管路长度不宜大于30m。
4.2 设计参数
4.2.1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保证至少2台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
4.2.2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20L/s;用于扑救工业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30L/s。
4.2.3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用于扑救轻危险级场所火灾时,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5L/s;用于扑救中危险级场所火灾时,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10L/s。
4.2.4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灭火装置布置应能使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系统的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4.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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