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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02-2017 耐火材料 高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

  • 发表时间:2022-12-05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高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的原理、设备、试样、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及试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定形和不定形耐火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513.5 不定形耐火材料 第5部分:试样制备和预处理(GB/T 4513.5-2017,ISO 1927-5:2012,MOD)

      GB/T 4513.6 不定形耐火材料 第6部分:物理性能的测定(GB/T 4513.6-2017,ISO 1927-6:2012.MOD)

      GB/T 7321 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制备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325 定形耐火制品验收抽样检验规则(GB/T 10325-2012,ISO 5022:1979,NEQ)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抗折强度 modulus of rupture

      具有一定尺寸的耐火材料条形试样,在三点弯曲装置上所能承受的最大应力。

3.2

      试验温度 test temperature

      试样张力面中点的温度(见5.3)。

4 原理

      将试样加热到试验温度,保温至规定的温度分布,以恒定的加荷速率施加应力直至试样断裂。

5 设备

5.1 加荷装置

5.1.1 加荷装置应具有两个下刀口和一个上刀口,三个刀口应互相平行。对于标准试样两个支承刀口之间的距离为(125±2)mm。上刀口应放置在两个下刀口的正中,精确至±2mm(见图1)。

      注:对于其他尺寸的试样,跨距可进行相应调整。

图1.jpg

图1 弯曲装置原理图

5.1.2 刀口和试样在试验温度下接触时应不发生任何反应。

5.1.3 刀口长度比试样宽度应至少长5mm,刀口的曲率半径应为5mm±1mm,使用过程中刀口应定期检查,以保证其曲率半径符合规定。

5.1.4 两个下刀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间距应在室温下测量,精确至±0.5mm。

5.1.5 加荷装置应能以规定的加荷速率(见7.2.2)对试样的中部均匀地加荷,并应具备记录或指示试样断裂时载荷的装置,示值精度应为±2%。

5.2 试验炉

5.2.1 试验炉应能同时加热加荷装置和试样,并且在试验时使试样上温度均匀分布,温差不超过±10℃。

5.2.2 对于含炭等易氧化试样,试验炉中试样周围的气氛应是中性的或还原性的,以保护试样免于氧化。试验后试样折断处的表面与断面应无氧化变色。为此,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用气密的试验炉,通入纯净的氩气或氮气等保护性气体;

      ——用非气密的试验炉,用匣钵以石墨粉埋覆试样。

5.2.3 炉子气氛为空气或其他指定的气体,应经相关方同意。

5.3 温度测量装置

5.3.1 应在试样张力面中点附近用校准的热电偶测量温度。

5.3.2 试验期间应使试样张力面中点的温度保持在试验温度下。

5.4 游标卡尺

      分度值不大于0.05mm。

6 试样

6.1 数量

6.1.1 定形耐火材料样品的数量按GB/T 10325进行,也可按由相关方商定。

6.1.2 定形耐火材料的制备按照GB/T 7321进行。从每块砖上切取的试样数量由相关方确定,从每块砖上切取的数量应相同,并在报告中注明。

6.1.3 不定形耐火材料的制备按GB/T 4513.5进行,每组试样数量应不少于3个。

6.2 形状和尺寸

6.2.1 通常情况下,定形制品试样应为长方体,横截面为(25±1)mm×(25±1)mm,长约为150mm,每个试样长度方向上的相对面应相互平行,允许偏差不超过±0.2mm,横截面的对边应相互平行,允许偏差不超过±0.1mm,应保证试样表面平滑,棱角完整。如果采用其他的尺寸,试样的尺寸变化按5mm的间隔进行。试样长度的最小值为100mm,宽度和高度的最小值为10mm。

      注:8.1中给出的公式仅对长条状的试样有效,因此推荐试样高与宽之比及试样高与支撑刀口之间距离之比分别为h/b≥1/3.h/L.≤1/4。

6.2.2 不定形耐火材料的试样尺寸按照GB/T 4513.6相关条款执行。

6.2.3 用游标卡尺测量常温下试样中部的长和宽,精确至0.1mm。

6.3 试样制备

6.3.1 如果已知制品的压制方向,应保留垂直于压制方向的一个原砖面做试样的压力面,并做标记,而长度方向的其他表面不应有原砖面。如果已知试样成型时的压制方向,应在每一块试样上标明。

      注:建议采用连续凸缘金刚石刀片切割。如果使用齿形凸缘刀片,刀片切出的边缘常出现破损,因此建议刀片进入的面作为张力面。

6.3.2 不定形耐火材料以试样成型时的侧面做压力面。

6.3.3 一般情况下,试样应在110℃±5℃烘干至恒量。对于易水化试样,应尽可能干切,如需湿切,湿切后用干布将水擦干后立即在鼓风干燥箱内110℃±5℃干燥至恒量;对含炭材料,湿切后立即在鼓风干燥箱内40℃以下干燥至恒量。

6.3.4 对化学结合、焦油结合耐火制品或不定形耐火材料,通常需要经过预处理,预处理条件需经有关方面协商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 试验步骤

7.1 加热

7.1.1 试验温度应由有关方面商定,推荐使用100℃的倍数(如1000℃,1100℃……),如果需要也可使用50℃的倍数(如1050℃,1100℃……)。

7.1.2 将试样置于试验炉内,按试样材质要求控制试样周围气氛,将试样加热到试验温度±10℃,升温速率2℃/min~10℃/min,最好4℃/min~6℃/min。

7.1.3 达到试验温度时,将试样在此温度下保温一定时间,以使试样上温度分布均匀,温差不超过±10℃,保温时间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注:对于烧成耐火材料保温时间一般为30min,对于不烧制品或不定形耐火材料,预处理与保温时间由有关方面商定。

7.1.4 位于试样压力面中心点附近的热电偶测量的温度在试验过程中的波动不应超过±2℃。

7.2 加荷

7.2.1 将试样对称地置于下刀口上。

7.2.2 使上刀口在试样的压力面中部垂直地均匀加荷,直至断裂。加荷速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致密耐火制品:0.15 MPa/s±0.015 MPa/s;

      ——隔热耐火制品:0.05 MPa/s±0.005 MPa/s。

7.2.3 记录试样断裂时的最大载荷(Fmax)。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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