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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322.4-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 发表时间:2022-11-25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GB 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及标志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及商业场所安装使用的采用光谱吸收原理探测烃类、醚类、酯类、醇类等可燃性气体、蒸气的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工业及商业场所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可执行本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5322.1-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T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1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2017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光路长度 optical path length

      发射装置、接收装置(或反射装置)间探测光束的传播距离。

3.2

      积分浓度 integral concentratio

      可燃气体的浓度沿光路长度的数学积分值。

      注1:爆炸下限(LEL)为可燃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的最低爆炸浓度。

      注2:可燃气体的浓度以LEL为单位,光路长度以m为单位,积分浓度以LEL·m为单位。

3.3

      发射装置 transmitter

      发射探测光束的探测器部件。

3.4

      接收装置 receiver

      接收探测光束的探测器部件。

3.5

      反射装置 reflector

      将探测光束反射回接收装置的探测器部件。

4 分类

      按使用环境条件分为:

      a)室内使用型探测器;

      b)室外使用型探测器。

5 要求

5.1 总则

      探测器应满足第5章的相关要求,并按第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探测器对第5章要求的符合性。

5.2 探测器组成

      探测器应由发射装置、接收装置、反射装置等部件组成。

5.3 外观要求

5.3.1 探测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5.3.2 探测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5.4 性能

5.4.1 一般要求

5.4.1.1 对探测器进行调零、标定、更改参数等通电条件下的操作不应改变其外壳的完整性。

5.4.1.2 探测器应采用36V及以下的直流电压供电,并具有极性反接的保护措施。

5.4.1.3 探测器应具有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分别指示其正常监视、故障、报警工作状态。正常监视状态指示应为绿色,故障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报警状态指示应为红色。指示灯应有中文功能注释。在5lx~5001x光照条件下、正前方5m处,指示灯的状态应清晰可见。探测器的每个独立通电部件都应具有通电状态指示。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探测器接通电源正常工作,且未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时的状态。

5.4.1.4 探测器在被监视区域内的可燃气体积分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再将探测器置于正常环境中,30s内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5.4.1.5 探测器的光路长度应不大于100m。

5.4.1.6 探测器应能够输出与其测量的可燃气体积分浓度和工作状态相对应的信号。信号的类型、参数等信息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5.4.1.7 探测器的量程上限应不大于5LEL·m。报警设定值应在10%量程~70%量程范围,且不小于0.5 LEL·m。

5.4.1.8 探测器如具有报警输出接口,报警输出接口的类型和容量应与制造商规定的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相匹配,且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如探测器的报警输出接口具有延时功能,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30s。

5.4.1.9 探测器具有多级报警功能时,各级报警状态指示和输出应能明确区分。

5.4.1.10 当探测光束被完全遮挡时,应在30s后、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光束遮挡消除后30s内,对应的故障信号应能自动恢复。

5.4.1.11 探测器在正常安装条件下探测光束沿光轴的最大允许偏转角度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5.4.1.12 探测器与其他辅助设备(例如远程确认灯、控制继电器等)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或短路时,不应影响探测器正常工作。

5.4.1.13 探测器应采用满足GB 3836.1-2010要求的防爆型式。

5.4.1.14 探测器的型号编制应符合GB 15322.1-2019中附录A的规定。

5.4.1.15 探测器的使用说明书应满足GB/T 9969的相关要求。

5.4.2 报警动作性能

5.4.2.1 在被监视区域内的可燃气体积分浓度不大于0.05 LEL·m时,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

5.4.2.2 在被监视区域内的可燃气体积分浓度为80%报警设定值和报警设定值减去10%量程两者间的较小值时,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

5.4.2.3 在被监视区域内的可燃气体积分浓度为120%报警设定值和报警设定值加上10%量程两者间的较大值时,探测器应能发出报警信号。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0s。

5.4.3 量程指示偏差

      在探测器量程内选取若干试验点作为基准值,使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积分浓度分别达到对应的基准值。探测器在试验点上的积分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20%基准值或10%量程当中的较大值。

5.4.4 长期稳定性

      使探测器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连续运行28d。运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长期运行后,探测器的报警动作性能应满足5.4.2的要求。

5.4.5 光强衰减适应性能

      在最大光路长度条件下,室外使用型探测器应能在探测光束辐射通量衰减90%的情况下保持正常监视状态,室内使用型探测器应能在探测光束辐射通量衰减50%的情况下保持正常监视状态。在探测光束辐射通量衰减条件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性能应满足5.4.2的要求。

5.4.6 光束偏转适应性能

      在最大光路长度条件下,使探测器的探测光束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允许角度范围内偏转,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在最大允许偏转角度条件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性能应满足5.4.2的要求。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下载地址:《GB 15322.4-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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