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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4978-20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 发表时间:2022-11-10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给出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产品、设计和运行评价的要求和方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产品性能、设计性能和运行性能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B/T 4718-2006 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4718-200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3.1

      主观评价法 subjective assessment method

      评价人员针对被评价系统和技术文件,依据实际工作经验,按照一定的评价程序,对全部或部分评价指标做出主观判断并给出相应评价结论的方法。

3.2

      客观评价法 objective assessment method

      评价人员通过具体试验、模拟测试或仿真计算,对系统或组件的特定评价指标做出评价结论的方法。

3.3

      现场检查法 spot inspection method

      评价人员通过工程实际运行现场的考察和测试,对系统的全部或部分评价指标做出评价结论的方法。

3.4

      审核检查法 check inspection method

      评价人员针对被评价系统和技术文件,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的评价程序,对全部或部分评价指标做出评价结论的方法。

3.5

      设备完好率 equipment availability

      系统中技术性能完好设备台(只)数占全部设备的百分率。

3.6

      系统利用率 system utilization

      系统中控制器完好工作时间与制度工作时间的比值。

3.7

      系统有效性 system effectiveness

      用户完成特定消防功能任务和达到特定目标时系统所具有的正确和完整程度。

4 分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按照评价活动及其目标可分为以下三种评价模式:

      a)产品评价:对系统及其组件特定性能或适用性能进行试验,以确认是否达到设计目标或是否满足特殊应用要求;

      b)设计评价:对大型复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判断满足系统设计目标的程度;

      c)运行评价:对系统运行性能进行检查和试验,以评价系统完好有效性。

5 一般要求

5.1 总则

5.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并按照第6、7、8章相应规定进行评价,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5.1.2 评价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a)评价机构应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领域的消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人员、设备等评价所需的资源条件,并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b) 评价人员应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领域具备相关专业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评价活动至少5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5.2 评价原则

5.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可以根据系统产品制造商、工程建设单位或系统管理单位的要求,按照相应评价模式,选择全部或部分评价指标进行。

5.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5.2.3 评价机构应对接受评价的系统技术资料保密。

5.3 评价流程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评价流程见图1。

5.4 评价报告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的结果应写出报告,报告原则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被评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其组件)的产品信息/工程项目名称;

      b)委托要求/评价模式;

      c)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记录;

      d)评价结论;

      e)评价机构,评价人员,评价地点和日期。

6 产品评价

6.1 产品评价指标体系

6.1.1 产品评价指标应由评价委托方提出。

6.1.2 产品评价指标可分为:

      a)制造商宣称的、高于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或国家相关标准未规定的技术性能和指标;

      b)特定应用场所要求系统或其组件应具有的特殊技术性能和指标。

图1.jpg

图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流程

6.1.3 对系统或其组件进行产品评价,宜包括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兼容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和易用性等一级评价指标:

      a)可靠性是指被评对象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靠性是指系统应具有可靠的信号采集和准确的辨识能力,具有可靠的信号传输能力,具有较强的故障自诊断能力以及系统主要设备应有充分的冗余备份能力。火灾探测器的可靠性包括火灾响应能力以及抑制误报能力。

      b) 环境适应性是指系统设备在其寿命周期内对各种不同环境(气候环境、机械环境、电磁环境等)的适应能力,即在规定环境条件下稳定工作并实现其预定功能的能力。

      c) 兼容性是指系统组件之间的相互配套兼容能力。

      d) 可维护性是指系统维护保养的能力。主要包括自诊断能力、组件更换能力、主要设备独立部件互换能力以及远程维护能力等。

      e) 可扩展性是指系统具有扩展的能力。主要表现为系统扩容能力以及系统扩展不影响已有设备运行的能力。

      f)易用性是指系统易于操作、学习和方便使用的能力。

6.2 产品评价要求

      评价委托方应提供规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相关技术资料。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下载地址:《GB/Z 24978-20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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