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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122-2013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 发表时间:2022-11-09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其他特殊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除特殊要求外,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 23757 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3 分类

3.1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按工作方式可分为:

      a) 单点式报警器;

      b)互联式报警器。

3.2 按典型应用温度可分为:

      a)常温型报警器,用字母A表示;

      b)高温型报警器,用字母B表示。

3.3 按温度响应性能可分为:

      a) 定温型报警器,用字母S表示。具有定温响应特性的常温或高温型报警器以A或B后附加字母S表示,即AS或BS型;

      注1:即使在较高升温速率条件下,AS和BS型报警器在达到动作温度下限值前也不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b)差定温型报警器,用字母R表示。具有差定温响应特性的常温或高温型报警器以A或B后附加字母R表示,即AR或BR型。

      注2:在较高升温速率条件下,AR或BR型报警器即使从典型应用温度以下开始升温也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 要求

4.1 总则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应首先满足第4章的要求,然后按第5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

4.2 功能要求

4.2.1 报警器的温度响应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报警器的温度响应性能    单位为摄氏度

报警器类别

典型应用温度

最高应用温度

动作温度下限值

动作温度上限值

A

25

50

54

65

B

40

65

69

85

4.2.2 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温度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报警器应同时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在距报警器3m远处,火灾报警信号声压级应在45dB~75dB(A计权)之间,并应采用逐渐增大方式,初始声压级不应大于45dB;在报警器正前方6m处,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光信号应清晰可见。

4.2.3 每个报警器应有红色火灾报警确认灯,通过火灾报警确认灯显示报警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具有多个指示灯的报警器,对指示灯应采用颜色标识。运行指示灯应为绿色,故障指示灯应为黄色。

4.2.4 报警器应具有自检功能,自检时报警器应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4.2.5 具有报警消音功能的报警器,消音周期应小于100s。

4.2.6 对于互联式报警器,当第一只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与其连接的其他报警器(可以为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亦应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报警器的消音不应影响与其互联的报警器的报警功能。

4.2.7 报警器应由内部电池供电,除电池外,报警器不应有经用户拆换或维修的元器件,当电池被取走时,应有明显警示标识。

4.2.8 报警器可具有与远程显示器等辅助设备进行通讯的功能,但是报警器与这些设备连接线出现断线、短路故障时不应影响报警器探测火灾的性能。

4.2.9 报警器的结构设计应使其内部的感温元件(辅助功能的元件除外)与安装表面的距离不小于15mm。

4.2.10 在安装使用过程中,不应以任何方式改变报警器的出厂设置。

4.2.11 报警器的内部电池容量应能保证报警器维持正常工作不少于1年;在检测到电池容量将要不足时,应发出与火灾报警声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音故障信号;声音故障信号至少在7d内连续每分钟至少提示1次,在此之后,报警器应仍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且火灾报警信号应至少持续4 min。

4.2.12 报警器可设有防止电池电源极性反接措施,没有防止电池电源极性反接措施的报警器,在电池极性反接时应能正常工作。

4.3 方位响应性能

4.3.1 对A型报警器,从典型应用温度开始,在8个方位上以10℃/min的升温速率测得的响应时间应在1min 0s和4min 20s之间。

4.3.2 对B型报警器,从典型应用温度开始,在8个方位上以10℃/min的升温速率测得的响应时间应在2min 0s和5min 30s之间。

4.4 动作温度性能

      报警器从最高应用温度开始,以不大于0.2℃/min升温速率升温至动作时的温度应在表1规定的动作温度上、下限值之间。

4.5 响应时间性能

      报警器从其对应类别的典型应用温度开始,在各升温速率条件下测得的响应时间和在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条件下测得的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报警器响应时间

升温速率

℃/min

A型报警器

B型报警器

响应时间下限值

响应时间上限值

响应时间下限值

响应时间上限值

min

8

min

S

min

S

min

S

1

29

00

40

20

29

00

46

00

3

7

13

13

40

7

13

16

00

5

4

09

8

20

4

09

10

00

10

1

00

4

20

2

00

5

30

20

-

30

2

20

1

00

3

13

30

-

20

1

40

-

40

2

25

4.6 25℃起始响应性能

      B型报警器从25℃开始,在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条件下测得的响应时间应分别大于7 min 13s和1 min 0s。

4.7 高温响应性能

4.7.1 以适当的升温速率使报警器处在最高应用温度环境条件下并稳定2h,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或故障信号。

4.7.2 在最高应用温度环境条件下稳定2h后,报警器在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条件下测得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报警器高温响应时间

报警器类别

响应时间下限值

响应时间上限值

升温速率

3℃/min

升温速率

20℃/min

升温速率

3℃/min

升温速率

20℃/min

min

8

min

S

min

S

min

S

A

1

20


12

6

00

1

45

B

1

20


12

7

40

2

00

4.8 通电性能

4.8.1 报警器应能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连续运行45d。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出故障或火灾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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