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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 5209-2011 涂装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 发表时间:2022-09-16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过程中各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在规划、设计和组织生产时,对危险、有害因素的预测和预防,也适用于伤亡 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应用计算机管理,及涂装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处理和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T 1444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41、GB/T 42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因素 dangerous factors

      在涂装作业过程中,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2

      有害因素 hazardous factors

      在涂装作业过程中,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并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4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4.1 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4.1.1 设备、设施缺陷

      涂装作业中设备、设施缺陷是指:设备、设施的刚度不够,强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 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操纵器缺陷,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等。例如:

      a)工艺、电气、储能、动力、传动、通风等设备设计不当,制造粗劣;

      b)火灾爆炸危险区域防爆电气设备及防爆照明灯具不合格或功能失效;

      c)自动联锁控制系统和信号、报警装置不合格;

      d)涂装作业场所的消防器具不合格,或未按GB 50140配置。

4.1.2 防护措施缺陷

      涂装作业场所,由于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范措施失效而造成的缺陷,包括无防护、防护装置缺陷、防 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等。例如:涂装作业涉及的桥梁、大型构件或储罐、船舶、机车车辆、建 (构)筑物、行车等,其主体构造、平台、护栏等未设防护或在安全防护方面的缺陷。

4.1.3 电危害

4.1.3.1 触电

      由于电气设备绝缘不良,接地错误或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电伤害事故或其他危害。主要分为电击和 电伤两种情况。

4.1.3.2 电气火花

      涂装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环境下,因电位差引起的电火花所产生的危害。例如:涂装作业现场电路 开启与切断、短路、过载,以及由于行灯破裂、保险丝熔断、带电设备、器具的外露部位电位差过大等原因 引起的火花。

4.1.3.3 静电放电

      静电喷枪与工件间距离过近,使用、储存、输送有机溶剂的设备、容器、管道静电积累或容器、管道破 裂导致物料流速过快,以及倾倒有机溶剂未采取防静电措施等原因引起的放电。

4.1.3.4 雷击

      涂装工程没有避雷措施,或由于防雷接地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雷电灾害。

4.1.4 噪声

      涂装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机械性、电磁性、流体动力性等影响操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声频。

4.1.5 振动

      涂装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机械性、电磁性、流体动力性等对人体身心健康和设备造成危害的振动。

4.1.6 电磁辐射

      紫外线固化、电子束固化、光固化、红外线干燥、静电喷涂等涂装作业现场所存在的辐射危害。

4.1.7 明火(火焰、火星、灼热)

      涂装作业场所内部或外部带入的烟火,焊接火花,烘干设备过热表面,灯具破裂时的明火,加热的钢 板,照明灯具的灼热表面,设备、工件、管道、散热器、电器等过高温度的表面。

4.1.8 生产性粉尘

      涂装作业场所生产性粉尘是指在涂装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例如:

      a)无机粉尘。喷丸、喷砂、抛丸及机械、手工干式打磨、磨光等作业粉尘。

      b)有机粉尘。喷涂粉末涂料及打腻子、磨光、除旧漆等作业粉尘。

4.1.9 作业环境

4.1.9.1 通风不良

      涂装作业场所的有限空间及通风不良处所,积聚有机溶剂蒸气的低凹、死角区域,其易燃气体及粉 尘积聚达到爆炸极限,存在遇着火源瞬间燃烧爆炸的危害。

4.1.9.2 缺氧作业

      在常压条件下进行有限空间涂装或其他作业,作业场所氧气浓度低于19%,即为缺氧作业。

4.1.9.3 场地构造

      涂装作业场所中,存在密度比空气大的有机溶剂蒸气积聚的低凹场地结构(如地沟、地坑等),以及 防火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构造等。

4.1.9.4 高温、辐射热

      在涂装作业过程中,属高温作业的工作,可能存在高温、辐射热,如涂层的烘干、固化作业等。

4.1.9.5 高处作业

      室外建筑涂装、大型构造或构筑物的高处涂装作业、船旁悬吊涂装等。

4.1.9.6 照明

      涂装工艺过程中的工作区照度不足,照度不均等危险、有害因素。

4.1.10 标志缺陷

      涂装作业过程中,由标志原因引起的缺陷有:无标志、标志不清晰、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 位置缺陷等,以及涂装作业场所(包括临时设置的涂装作业场所)未按GB 15630.GB 2894规定设置安 全标志。

4.1.11 摩擦冲击

      涂装作业过程中,钢(铁)制工具、工件、容器相互碰撞,带钉鞋或夹有外露金属件与地坪撞击等。

4.1.12 灼烫

      涂装作业过程中的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 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

4.1.13 机械伤害

      涂装作业中的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 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2 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4.2.1 易燃易爆物质

      涂装作业场所内容易被引燃、引爆的物质。例如: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下载地址:《AQ/T 5209-2011 涂装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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