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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 7006-2013 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 发表时间:2022-09-15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企业的生产工艺安全、库房和车间及储酒罐区安全、生产现场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安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受传统工艺制约的白酒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它酒类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26 一般压力表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2241 安全阀一般要求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20801.4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4部分 制作与安装

      GB/T 20801.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6部分 安全防护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7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694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白酒 Chinese spirits

      以粮谷为主要原料,用大曲、小曲或麸曲以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而制成的饮料酒。

3.2

      勾兑 blending

      按照产品质量要求,把相同或不同工艺、相近或有区别的各类型基酒按不同比例掺兑调配,使之符合同一标准,保持成品酒一定风格的专门技术。

3.3

      酿酒 spirit fabrication

      利用微生物发酵生产含一定浓度酒精饮料的过程。

3.4

      安全异常 safety abnormity

      可导致安全事件的不正常情况。

4 生产工艺安全

4.1 白酒的分类

      按生产工艺分类,白酒分为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三类。按糖化发酵剂分为大曲酒、小曲酒、麸曲酒和混合曲酒。

4.2 工艺、设施设备及生产流程

4.2.1 基本生产流程:原料处理、制曲、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兑、灌装、成品。

4.2.2 关键控制环节:配料、发酵、贮存、勾兑。

4.2.3 必备生产设备:原料粉碎、除尘、蒸馏等设备。

4.2.4 发酵设施设备:窖、池、缸、罐等。

4.2.5 贮酒设施设备:池、缸、罐、酒海等。

4.2.6 灌装设施设备:洗瓶、灌装、贴标、装箱、运输等设施设备。

4.3 原材料粉碎与输送

4.3.1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备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清除杂物、粉碎、防尘及防火防爆的工艺技术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聚积。

4.3.2 原料进入粉碎设备加工前,应先经过清、杂、筛,清除原料中混杂的秸秆、粮壳、碎砖石和金属物等杂质。

4.3.3 原料采用干式破碎作业时,应采用密闭通风除尘装置,通风管道应设置防静电连接。

4.3.4 粉碎设备应加装防静电装置,动力设备及其开关柜和照明灯具等电器设施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4.3.5 物料输送管道要平滑,布袋、集尘箱的粉尘应定期清理。粉碎房内进行设施设备检修时应严禁动火。

4.4 配料、发酵与蒸馏

4.4.1 车间的设备与设施应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和生产安全的要求。操作场所应设有排风设施,并且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采用地锅蒸酒的企业,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应独立设置。

4.4.2 所用的密闭式蒸麸设备,其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及排气阀)应齐备完好,生产时汽压保持在工艺允许的范围之内;蒸料终止需开启料门出料时,应在锅内汽压为零的情况下进行。

4.4.3 制曲车间所用电气及照明设施,均应采取重复接地措施并保持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状态。

4.4.4 没有列入特种设备的带压或起重设备,如:手工制酵母使用的煮料锅、灭菌锅、高压灭菌器、糖液压扎架、糖液承接器、卡式罐、三角瓶等;机制酵母使用的蒸汽压力煮料锅、糖化罐、压扎机、空压机、糖液泵、螺旋压力泵、酵母培养罐、糖液灭菌罐、高压灭菌罐以及起重设备等,安全附件应齐备、灵敏、可靠,并应定期进行检测。

4.5 酿酒

4.5.1 酿造车间应设置用于废气排放的天窗或侧窗。电气线路应采用穿管铺设,移动设备的电力引线应采用橡套线并保持完好无损,并加装漏电保护器;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采取重复接地措施。

4.5.2 通风或清除风室中残渣余料时,应在设备完全停机后进行,严禁在设备运转时进行。

4.5.3 天车、行车作业运行中,驾驶人员应密切关注地面情况,保持与地面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与配合。在冬季生产中,如有蒸汽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停止吊装作业。斗升装置的制动设施应保持灵敏、可靠,不得缺位或带病运行,不准采用倒车方式替代制动。

4.5.4 车间内严禁烟火。车间内进行设备维修动用明火时,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现场动火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彻底清理现场。

4.5.5 对行车、抓斗、活动甑桶等大型设备进行维修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伤人事故或者其它事故的发生。

4.6 包装车间

4.6.1 包装车间应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等措施。灌装车间宜与洗瓶间、外包装车间分开。

4.6.2 包装车间应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并在开关和灯具上装有安全防护罩。

4.6.3 包装车间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酒度计等。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应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

5 库房、酒库和露天储酒罐区安全

5.1 原料库

5.1.1 粮库(仓)应清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配备温度、湿度测定装置,备有消防设施设备。粮库地面要铺设防潮层。

5.1.2 使用筒仓储存原料时,筒仓容积不宜过大,应按筒仓的容量设计其牢固度;筒仓通常只容装其体积的2/3仓料,应留有适当的空间空位;仓内空气应可顺利排出,避免仓内形成过大正压。

5.1.3 原料存放于室外场地时,场地应高于地面且保持干燥,还应配备防雨、防霉变设施及消防器材等。

5.1.4 熏蒸后的粮食应取样化验药剂残留量,确认药剂残留量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可出仓。

5.1.5 人员从仓顶进仓作业时,应备有扶梯、站人护栏、软梯、安全带、吊篮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先打开仓顶通风,启动风机排风,确认仓内不处于缺氧状态和熏蒸后药剂残留量已达到安全要求后,人员方可进仓。进仓作业应保证两人以上,仓外应有人监护,进仓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仓内作业使用的灯具应属粉尘防爆型,电压应采用安全电压。

5.2 辅料库

5.2.1 辅料库可建成简易棚库结构,但应坚固耐用,采取防风、防潮措施,配备消防设施。在不通水源的情况下,应配置蓄水装置及提水工具。

5.2.2 禁止机动车进入棚库内。靠近库房的机动车的发火部位,应安装消弧灭火装置,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2.3 辅料运输宜采用袋装形式,如须散装运输时应加装防抛洒设施。

5.2.4 物料运输终结后,应随即清扫现场,并将散落料规整运走或放入库内。

5.2.5 棚库进出口宜用挡板阻隔,防止库内物料溢出库外和外部火种进入库中。

5.3 酒库

5.3.1 酒库有平房酒库、楼层酒库、人防工程、天然溶洞及地下酒库等形式,成品库的容量宜与生产能力相适应。酒库应有防火防爆等措施,加装防火隔断,有安全出入口。库内宜阴凉、干燥、通风。

5.3.2 单层库房,宜采用混凝土框、排架结构,也可用夹层钢结构填充隔热材料的建筑,不应采用砖木结构。混凝土预应力的构件应做耐火处理,库房外墙、屋面应有隔热措施,用于结构的构件应喷涂耐火材料,耐火等级应满足GB 50694的要求。

5.3.3 库房内贮酒容器的排布宜留有2m以上的人行通道,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库内不应存放其它与库存无关的物品,不应存放易燃易爆或者可能对库存物造成污染或毒害作用的其它物料。

5.3.4 楼层酒库窗户的设置宜使上下窗户之间有较大的距离,并在窗口上方设置遮阳檐板。窗户面积宜大于1 m2,窗口宜呈较窄的长方形,其材质应为不可燃烧的材料。

5.3.5 楼层酒库的楼板不能开设孔洞,承重柱面大小和梁、板保护层的厚度应满足GB50010的要求。每层防火区内应设置排酒口,库外设有垂直的排酒道,应设外廊式走道并设两道疏散楼梯。采用混凝土管道连接排酒口与排酒管道,并应满足5.1.10的防火要求。楼层酒库的层高、建筑耐火等级及建筑面积应满足GB 50694的要求。

5.3.6 楼层酒库内的消防给水设施给水能力应不小于20 l/s。每层楼应设三个消防栓,并配备开花喷雾水枪,设2台水泵接合器,室内供水管网应呈环状。因生产生活用水而不能保证顶层酒库的消防栓具有10m水柱和7 l/s的水流量时,应增设消防水泵及房顶水箱。超过三层的楼层酒库,应设置自动喷雾灭火系统,在每层的消防分区设一个火灾自动报警器,在每栋楼层酒库设置集中报警器,在每个防火区内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紫外线探测器。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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