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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2078-2020 老龄化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主结构安全评估导则

  • 发表时间:2022-08-21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老龄化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主结构安全评估的总体要求、数据收集、检验、设计水平评估、极限强度评估、安全评估报告、整改措施、报废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洋石油钢制桩基和导管架生产设施主结构,不适用于其他结构形式的生产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life

      设施结构根据油气田经济开发期而确定的计划使用期限。

3.2

      老龄化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 aging offshore fixed produetion facilities

      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

3.3

      主结构 main structure

      固定平台桩基和导管架主要构件及节点,包括导管架主腿、各立面斜支撑、各水平层主要支撑。

3.4

      设计水平评估 design level assessment

      通过对平台结构操作工况、极端工况的静力分析、地震分析、疲劳分析,评价平台结构构件和节点的名义应力是否超标的一种评估方法。

3.5

      极限强度评估 ultimate strength assessment

      平台结构整体极限能力的一种评估分析方法,分析中允许平台结构构件发生材料屈服和塑性变形,常用静推倒分析实现。

3.6

      发证检验机构 certifying survey agency

      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对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实施旨在保证达到安全生产技术条件的检验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

3.7

      专业设备 specialized equipment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使用的危险性较大或者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设备。

3.8

      专业设备检验机构 qualified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survey) agency

      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对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使用的专业设备进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技术服务机构。

4 总体要求

4.1 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到期前2年内,生产者/作业者应完成主结构安全评估工作;已经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还未进行过主结构安全评估的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应立即开展主结构安全评估。

4.2 结构设计水平评估和极限强度评估由发证检验机构实施,结构检验由专业设备检验机构实施。

4.3 生产者/作业者应结合老龄化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主结构运行期间的腐蚀、应力检测监测等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的方法,按照基于风险的检测评估原则,确认主结构安全评估结果及再次评估周期。

4.4 安全评估流程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 数据收集

5.1 安全评估前技术资料收集

      收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存在图纸和资料缺失,应进行现场测量以获得准确、可靠的数据;无法测量获得的,应进行偏于安全的假定。

      a)原始设计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基础;

      2)设计规格书;

      3)设计图纸;

      4)计算报告;

      5)原始计算输入文件。

      b) 建造完工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建造完工图纸;

      2) 建造、焊接和检验规格书;

      3)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钢材材质证书;

      5)安装完工资料;

      6)结构防腐资料。

      c)平台使用历史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环境载荷记录:台风、风暴、冰等;

      2)操作载荷记录:碰撞和偶然载荷;

      3)改造情况记录:图纸、计算报告;

      4)平台历年检测和维修记录等。

      d) 当前条件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结构的实际尺寸、位置、高程;

      2)所有甲板设备布置及重控;

      3)所有检测、监测资料;

      4)平台所在海域积累的环境数据等。

5.2 资料收集清单

      资料收集清单见附录B。

6 检验

6.1 安全评估前应对生产设施进行检验,执行检验的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检验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目视检查水上结构表面防腐层,检查构件的磨损、腐蚀、弯曲、脱落和损坏,重点检查飞溅区内船舶或漂浮物对结构的碰撞损坏、因腐蚀引起的损坏、重大改造部位及历次检验所发现的损坏修理部位;

      b) 检查是否存在明显超载的迹象、设计缺陷和任何不符合平台设计目的的使用;

      c) 目视检查水下结构腐蚀、损伤、变形、脱落等情况,检查构件的海底冲刷情况、四周杂物情况,并测量构件海生物厚度情况;

      d) 测量构件阴极电位;

      e) 检测主要节点和构件是否存在裂纹或其他缺陷;

      f) 测量构件厚度;

      g) 检查构件阳极消耗情况;

      h) 对主结构设计中的高应力区及其他疑似区域进行应力检测、监测;

      i) 检测导管架内部是否充水;

      j) 检测沉降及水平度。

6.2 生产设施主结构安全评估后,再次检验的内容和周期应根据安全评估、大数据分析等结果,按照基于风险的检测原则确定。

6.3 检验检测报告格式见附录C。

7 设计水平评估

7.1 评估方法

7.1.1 设计水平评估与新建设施的设计分析的评估内容相同,至少应包括静力分析、波浪动力响应分析(适用时)、地震分析、疲劳分析。

7.1.2 评估分析相关设计准则和安全系数等应基于原始设计采用的规格书。

7.1.3 设施结构应根据其目前的情况进行评估,任何损坏、修理、侵蚀或其他影响结构性能或整体性的因素均应考虑在内。

7.2 环境条件的选择

7.2.1 评估使用的环境条件重现期采用原始设计使用的重现期。

7.2.2 评估使用的环境条件数据,根据原始设计使用的环境条件和设施所处海域最新环境条件,采用二者中较恶劣的一个。

7.3 评估计算模型

7.3.1 依据原始设计图纸和计算报告建立计算模型,包括结构模型和荷载模型等。

7.3.2 现有结构和载荷的模拟应注重与现实情况的符合性,并考虑设施对未来计划中的改造所产生的影响。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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