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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0875-2021 油轮单点系泊作业安全要求

  • 发表时间:2023-02-02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油轮海上单点系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悬链式锚腿单点系泊系统为代表,柔性连接类型的单点系泊油轮作业。

      本文件不适用于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装置(FPSO/FSOU)。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188.1 溢油分散剂 技术条件

      GB/T 34621 围油栏

      JT/T 560 船用吸油毡

      海上单点系泊装置入级与建造规范(中国船级社)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点系泊 single point mooring

      在海上凡允许系泊船舶随着盛行风和海况的变化而围绕着单个系泊点作风向标自由回转,从而不断地处于风、浪、流合阻力最小位置的系泊形式。

      注:单点系泊的形式为固定式或浮式结构,通过刚性铰接结构或悬链系泊系统固定在海上。

3.2

      悬链式锚腿系泊系统 catenary anchor leg mooring

      浮式单点系泊装置的一种形式,浮筒由若干根呈辐射状布置的悬垂状锚链通过锚腿固定于海底,浮筒与海底管汇之间通过软管连接。

3.3

      浮筒 buoy

      在海上用于支撑系泊装置和输送管路的浮动装置。

3.4

      旋转头 swivel

      连接浮筒固定部分与转动部分,为液态流体货物的装卸提供单一或多管道通道的部件。

3.5

      漂浮软管 floating hose

      连接单点旋转头输油管线与系泊油轮管汇的自由漂浮在海面上的软管组。

3.6

      系泊作业 mooring

      油轮在单点靠泊、系泊、装卸油和离泊的作业全过程。

4 一般要求

4.1 单点系泊

4.1.1 单点系泊装置应符合《海上单点系泊装置入级与建造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4.1.2 单点系泊装置的电池组应储存至少72h的系统电能。

4.1.3 从事油轮单点系泊作业经营人应制定油轮单点系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1.4 单点系泊作业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作业前应消除人体静电,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特殊货种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并佩戴个人防护设备。

4.1.5 人员登/离油轮宜选择油轮下风向,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油轮航行过程中人员登/离油轮时,油轮应与单点系泊装置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a)油轮靠近单点系泊装置时人员登船和工具传递在3nmile以外;

      b)油轮离开单点系泊装置时人员离船和工具传递在1n mile以外。

4.1.6 系泊期间船艏应有值守人员随时与值班驾驶员保持通讯联系。

4.1.7 水下软管应采用双层结构,其内外层都要单独具备在正常操作下的额定承压能力,在内、外层之间应设置泄漏监测装置,以便在日常检查时及时发现内层是否出现损坏泄漏。

4.2 油轮

4.2.1 应配备满足单点系泊作业要求的专用引缆。

4.2.2 船艏应配备可容纳直径76mm防擦链的止链器,具体要求见表1。

表1 止链器要求

船舶载重吨(DWT)

t

止链器数量

安全工作负荷

t

DWT≤100 000

1

200

100 000<DWT≤150 000

1

250

DWT>150 000

2

350

4.2.3 管汇吊杆或吊机吊装能力应满足漂浮软管的吊装要求,其安全工作负荷(SWL)应不低于15t,吊臂伸出舷外的距离应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4.2.4 作业前,油轮应在艏艉备妥应急拖缆,并封堵油轮甲板所有排水口。

5 作业安全要求

5.1 准备

5.1.1 油轮单点系泊作业经营人应掌握作业期间气象信息及变化情况,并与油轮保持信息沟通。

5.1.2 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抵港前尽早将油轮作业信息提供给油轮单点系泊作业经营人。

5.1.3 油轮单点系泊作业经营人应通知船方所需引缆的长度与规格。

5.1.4 油轮单点系泊作业经营人应与船方沟通,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

5.1.5 油轮单点系泊作业经营人作业前应确认单点系泊装置处于良好状态,至少包括:

      ——可供突发情况下快速关闭的海底球阀,满足应急使用要求;

      ——作业软管应进行定期检测,并保持软管处于良好状态;

      ——每组漂浮软管组中应配备快速双向截断阀,并处于良好状态;

      ——确认单点系泊装置助航、导航系统的主航标灯、雷达应答器、雾笛、漂浮软管示位灯和配套电源等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确认单点系泊装置油轮系泊缆绳具备迫断功能。

5.1.6 油轮单点系泊作业经营人作业前应对辅助作业船舶进行检查,确保辅助作业船舶处于可用状态。

5.2 靠泊

5.2.1 油轮靠泊满足以下条件:

      ——风力:不应超过7级(蒲氏风级);

      ——波高:应不大于单点系泊设计或通航论证允许的波高;

      ——能见度:应不小于1000m;

      ——吃水:应满足单点系泊的最大允许吃水,并保持足够的富余水深。

5.2.2 应在白天进行靠泊作业。

5.2.3 参与靠泊作业的各方应保持有效的信息沟通。

5.2.4 靠泊前,油轮应关闭所有货油舱、压载舱和油位测量孔。

5.2.5 靠泊时应安排拖轮进行协助。

5.2.6 靠泊时油轮距单点系泊装置1nmile时航速应不超过3kn。

5.3 接管

5.3.1 接管作业区域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5.3.2 吊装软管时,吊机操作员应按指挥手指令作业。

5.3.3 起吊软管时,起吊钢丝绳不应直接接触软管表层,应配备适合的吊装器具,并避免软管与船舷及各种尖锐边缘接触。

5.3.4 软管与油轮管汇连接之前,应进行检查和记录。

5.3.5 法兰对接面、垫片和密封圈应保持清洁、完好状态,对接完毕后,应确保接口密闭。

5.3.6 接管完备后,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固定软管。

5.4 装卸

5.4.1 装卸作业开始前,油轮单点系泊作业经营人与船方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

5.4.2 装卸期间货油的流量应满足单点系泊安全流速要求。

5.4.3 装卸期间应对油轮惰性气体系统进行监控,保持舱气含氧量体积分数不大于8%、油轮惰气供应总管含氧量体积分数不大于5%。

5.4.4 装卸期间应对泵舱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装卸设备正常运转。

5.4.5 装卸期间油轮及单点系泊装置不应热工作业。

5.4.6 装卸货期间,油轮和从事油轮单点系泊作业的值班人员应定时核对管路油压和卸量,压力和卸量异常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应停止装卸作业。

5.4.7 装卸期间油轮管汇和船头应安排人员值班,定时向控制室报告油轮管汇压力和检查船艏系泊缆、油轮管汇、连接软管、单点系泊浮筒的情况以及船艉拖轮与拖缆状况,检查附近的海面是否有异常情况,每隔2h进行一次气象和海况监控记录。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也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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